合夥創業,經營不善欲結束之結束後資產及債務處理
-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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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1-12-30 13:37 最後編輯日期:111-12-30 1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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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1、如果1位拒絕處理的合夥人沒有正當理由,則其他3位合夥人可以將其開除。
2、開除之後剩下的3位合夥人就可以解散合夥。
3、如果沒有成立公司,無法適用公司法,主要就是用合夥關係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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